如有雷同,纯属巧合?
我们不妨设想这样一个情景:
位于C国的P公司在其所属的A领域打败了C国的每一个竞争对手,当之无愧地成为了C国A领域的业界巨头。而A领域的重要业务之一,则是从国外(特别是J国)的大企业代购巧克力,经过质检、宣传和二次包装之后,投放国内市场。但限于巧克力行业的特殊性,不同款式的巧克力在C国的风评摇摆不定,而这些款式的巧克力质量也高低有别;P公司甚至有过这样的惨痛教训:不知名的临时工营业员利欲熏心,勾结J国无良厂商,把酒心巧克力当做普通巧克力投放市场,间接造成一系列交通事故,并受到C国政府的处罚与警告。于是,P公司反省再三,痛定思痛,做出一个伟大的创举:P公司派遣专员负责巧克力的质保工作,具体来说,在每一笔巧克力合同期间,专员们会一一开封品尝每一块巧克力,确定它们的质量优劣,并在必要的情形下主动向巧克力中添加多种维生素,以进一步促进C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。每笔巧克力合同大约涉及连续半年的巧克力供应。在这期间,专员们会持续跟进巧克力的质量监控,直至确定半年份的巧克力都是健康安全的纯黑维生素营养巧克力后,此批巧克力才可投放市场。当然,为了不给竞争对手留下可乘之机,P公司与J国企业签订了包含独占成分的合同条款,亦即:若有其它C国无良公司走私J国巧克力入境,P公司有权通过正当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。
于是,C国的大多数消费者就可以吃到差两三周就过保质期,还被专员们啃过一口的纯黑维生素营养巧克力了,可喜可贺,可喜可贺。
虽然挺合理,但就是有那么一点点恶心。反正我是真的不喜欢吃被别人咬过一口的东西。(